网友投稿:“严以待人,宽于律己”
对于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起点由原来的30万提高到300万”,
网友们纷纷晒出了另一项同日施行的针对民企的法条:
5月1日,民企挪用资金罪将按“挪用公款罪”标准处理,民企老板、高管挪用公司资金,自5月1日起不再沿用原有门槛:
非法用途 3万元即有刑事风险,原来一般是6万元。
营利用途或超过3个月未还:5万元即有刑事风险,原来一般是10万元。

网友们纷纷表示:中国政府真的做到了“严以待人,宽于律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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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推文:
网友投稿: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明确:

中国内地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案/定罪标准,将由原先的“30万元” 提高到“300万元”。

也就是说,5月1日后,30万-300万的差额,将不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案/定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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