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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在某平台实名举报:
1、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文晖派出所副所长麻钰珏:滥用职权,以刑事手段参与民事纠纷,打击报复实名举报人等;
2. 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朝晖派出所民警王波:滥用职权,强制入户搜查、扣押手机删证据等。

2025年12月至今,公民张女士及其名下西湖区管辖企业,与第三方产生1.5万元民事合同履约争议,案涉合同仍在正常履约争议处理周期内,属于平等民事主体间普通经济纠纷。依据法律规定,此类争议理应通过协商、调解、民事诉讼等民事途径解决,不涉及治安及刑事涉案情形。
2025年12月30日-31日,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文晖派出所副所长麻钰珏介入该民事纠纷后,向当事人施压,强制要求签署不平等退款和解协议。当事人后续通过正规信访、实名举报、12389警务督察等平台合法维权。
2026年3月25日,拱墅区朝晖派出所民警王波以涉嫌诽谤为由,仅凭一张传唤证,对当事人实施强制入户搜查、暂扣手机、删除证据、留置关押、器械审讯等措施,全程未充分保障当事人委托律师、申请救济、知晓报案人信息等法定权利。
这是一场针对举报人单方面的刑讯审讯,在整个关押戴刑审讯过程中,当事人对外所有救济渠道全部被严格控制及剥夺。当事人在完全不知道举报人身份、被举报事由及传唤缘由,全程未被保障正常合法权利的情况下,办案流程仓促办结。
2026年3月26日,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出具杭拱公(朝)行罚决字〔2026〕第0152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诽谤为由对当事人处以行政拘留八日,立即执行。
本次事件起因源于张女士所属企业与市场第三方的民事合同履约争议,企业属地归属杭州市西湖区。从法律定性上,纯属平等市场主体间经济履约分歧,不存在违法犯罪及治安处罚适用前提,完全属于民事法律调整范畴,依法应由当事人自主通过民事渠道化解,公安机关不应跨界介入普通民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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