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女子称酒吧遭“投药”后不予立案,警方调查其十几年前住址,还提出做精神鉴定

近日,安徽滁州一名程女士公开发声称,今年3月,她在一间酒吧遭陌生男子搭讪、猥亵,并在自己离开座位期间,发现对方疑似向其酒杯投入不明物质。
报警后,她收到警方出具的《刑事不予立案通知书》,理由为“没有犯罪事实”。

程女士表示,她对该处理结果存在异议,认为警方未对其报警涉及的全部事项作出回应。她称自己掌握监控视频、录音等材料,认为能够证明对方存在向酒杯投入物品、抢夺手机、销毁证据及实施威胁等行为。

7月1日,程女士再次发文称,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警方曾查询其十余年前的住址等个人信息,并向其提出精神鉴定及住院建议。她认为相关做法侵犯了个人隐私,并担忧自身合法权益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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